东莞蓝天劳保网-- 劳保资讯 销售产品:安全鞋、口罩、N95口罩、工业手套、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耳塞

劳保用品、安全带、水鞋、防静电系列、防切割手套、耐酸碱手套......

| 首页 | 产品介绍 | 促销产品 | 安全知识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地图 |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www.laobao.net 来源:验厂百分百 日期:2010-08-11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关于劳动用品,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关于劳动用品,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
    二、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管理处根据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制订发放物品标准,经人事处、企管处审核后,予以执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处根据实际物品所需,提供进货计划,由供应公司按期供货。各单位根据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事处批准后,统一在供应处领取。
    四、 所购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计划的技术规格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质量。凡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严禁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六、 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事处通知执行。
    七、员工在本公司变换工种,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新工种多退少补,多余不交者,根据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方可执行新工种标准。
    八、调离公司人员,必须到综合办清理防护用品手续后,人事处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九、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及不足规定使用期限的,按使用时间及自身价值予以赔偿。
    十、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 经公司批准工作服的各类人员,一律不再发防护用品,确因工作需要,可同人事处核实方可发放。
    十二、确系生产工艺需要某种防护用品时(标准未涉及到的),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批,公司研究后增购。
 

 

上一篇: 劳保服引发的谈论:农民工不喜欢的背后            
下一篇:
钟南山:大气污染比非典可怕得多 做好防护措施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振安东路910号 联系电话:0769-85370608 传真:0769-85370618
网络实名:“东莞劳保”“东莞劳保用品”“蓝天劳保”
   最佳浏览:1024*768   粤ICP备13088461号
© 2011 - 2015 BlueSky Co.Ltd   蓝天劳保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