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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讨薪人员被刑事处理---有一种无耻叫做霸道
  文章来源:http://zlt0406.blog.163.com/   /兰亭   其它转载
 

 

《成都日报》消息:四川成都日前对一批违法讨薪人员进行了刑事处理。在这批被处理的人员中,大多数是民工和被迫拆迁者。而其中组织民工“非法”讨薪的某劳务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更是获得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重罚。

事情缘于2007年9月4日,刘某等人组织了300多名被欠薪民工,统一制作标语、横幅,到成都市沙湾路金牛区政府办公楼前的和谐广场聚集,并打着“请政府作主,讨要农民工血汗钱”等标语。

不知是刘某等人太过于相信金牛区政府呢?还是太过于相信这个社会?一心想籍此机会制造一点社会影响力,以督促金牛区政府出面,为可怜的农民工讨要回血汗钱的刘某,非但没有帮助数百民工拿回血汗钱,反倒为无辜的自己“讨”来了三年有期徒刑,令人嗟叹之余,更令人心寒。

法律本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而今竟沦为了压迫弱势者的帮凶,怎能不令人心寒?

你说刘某等人不通过正规渠道去反映问题,请问什么样的渠道才是正常渠道呢?是要经过每个部门一个个的印印戳戳盖下来渠道?再或是经过律师上诉,法庭一审二审三审终审下来,再去慢慢等法院执行的渠道?

要知道他们只是民工,他们没有你们那么多的时间来消磨!他们更没有你们那么多的时间与金钱用于打官司!

要是他们打得起官司,他们就不叫农民工了。要是他们打得起官司,这几个鸟血汗钱又算不得啥鸡巴了,他们还有必要来折腾么?

为什么农民工讨要几个血汗钱就这么难?如果有别的办法,他们还用得着来乞求政府出面么?

为什么农民工讨要血汗钱竟也非法了?没打没砸,没吵没闹,只是举了个标语,在广场上静坐就算非法了的话,那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对民工来说是合法的?请问这法律究竟是为谁制定的呢?

如果这也算违法,那法也太霸道了吧?霸道的是人呢,还是法律?是官僚呢还是法律?

农民工,虽然身份低微,难道他们不是纳税人?为什么他们“享有”纳税人的义务,就不能享有纳税人的权利了呢?

金牛区政府,难道不是纳税人的政府?如果是纳税人的政府,那为什么就不能为人民服务,还纳税人以权利呢?

政府的职能不是为作为纳税人的人民服务么?抑或是人民还有高低贵贱呢?还是衣衫褴褛的农民工,他们天生低贱,他们不配享有人民的服务与待遇?

只要还是人民,那么农民工在有困难时,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寻求政府的帮助,政府都应该善意对待,真诚地给予帮助并解决困难,当然除了杀人放火的极端方式以外。绝不是动不动就以军警狼犬相胁,或以法律制裁的名义。

军警狼犬也好,法律也罢,那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辅助工具。只有在面对斜恶势力或维护公平正义时才有效,而不是让其成为打压公平正义的刽子手。

更何况他们只是一群农民工,一群对社会法律一无所知且盲目无助的农民工。在弱势的农民工面前装牛B、耍官威、摆架子、玩法律制裁,那是一种毫无道理的霸道,那更是一种叫做霸道的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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