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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和范围,编制和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及实施检查和竣工验收方法
2、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工程转化部、项目单位
4、程序:
4.1 安全技措计划的实施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
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 安全技措计划的编制依据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本公司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4.3 安全技措计划的编制范围和内容
以防止火灾、爆炸、灾害、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
4.4安全技措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4.4.1
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本车间、本部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确定项目车间年度安全技措项目,经过讨论后报生产付总审查。
4.4.2
项目车间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生产付总审查平衡后,编制全公司年度安全技措计划草案,由总经理召集有关车间和部门讨论确定全年安全技措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竣工及投产日期等,最终列入预算。
4.4.3
批准后的安全技措计划与生产技措计划同时下达。安全技措计划一经下达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须修改计划时,应经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批准。
4.4.4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措项目,应按规定先办理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如调整或撤消上级已批准的安全技措项目,应同样办理报批手续。
4.4.5
车间或部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的安全技措项目,如需增加固定资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4.5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
4.5.1
安全技措项目资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技措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如资金仍不敷需要,可以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报上级部门申请减免税,或给予拨款解决。
4.5.2
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措项目,从设备更新费用中提取或申请国家拨款投资;凡形不成固定资产的其它安全技措费用,由生产维修费中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报销。
4.5.3 生产设备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的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则由大修费开支。
4.5.4
在新建和改建生产厂房和装置时,应将安全技措项目列入工程项目之内,在投产前解决,由基本建设经费开支,不得列入安全技措经费。
4.5.5 安全技措资金由财务部单立科目,监督使用。
4.5.6
安全技措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列入物资采购计划,由采购部会同工程部、制造部、研发中心负责解决。
4.6 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
4.6.1 安全部对安全技措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6.2
总经理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技措项目的顺利完成。
4.6.3
安全技措项目竣工后,在总经理或生产付总领导下,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如系上级下达的项目,按规定验收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4.6.4
安全技措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使用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全面评价。
4.6.5 安全技措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检修及正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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