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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危害因素分级标准在职业安全卫生评价中的应用    推荐相关安全知识
     
  时间:2007-8-23 作者:李英 来源:劳动保护  
     
 

    职业危害因素也可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有害因素的强度(剂量),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等。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由原劳动部和相关科研所陆续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等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这些标准是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经验,经过科研人员进行大量的现场检测、毒理实验样本分析研究而制定的,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非常适用的科学方法。目前,在开展安全评价、OHSMS、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管理工作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有一些单位使用危险因素评价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LEC法)是不适合的。职业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在作业现场中存在的形式、危险劳动者健康的表现方式,产生的风险都不一样,因此,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使用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一、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
    二、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与卫生标准的区别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提供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价的一种宏观的管理标准,是职业安全工作深化改革的需要,为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工资制定政策提供科学数据。
  卫生标准是一种理想的劳动条件标准,是为职业病诊断提供依据的。卫生标准只测定一项指标,即生产现场作业点有害物质浓度,不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价、现场监察宏观管理。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需要测定三项指标才能确定级别,既考虑了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及有害物质本身的毒性,又考虑了作业强度、劳动时间,因此,用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职业危害因素风险评价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合理性。
  在我们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噪声,下面将分别介绍《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三、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
  生产性粉尘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粉尘,根据其理化性质、进入人体的量和作用部位,可引起不同的危害。
  1.生产性粉尘的分类(按粉尘性质分类)
  (1)无机粉尘。
  ①无机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粉尘等;
  ②金属性粉尘:如铁、铝、锰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
  ③人工无机性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粉尘等。
  (2)有机性粉尘。
  ①动物性粉尘:如毛、丝、骨质、角质等粉尘;
  ②植物性粉尘:如棉、亚麻、枯草、谷物、茶、木等粉尘;
  ③人工有机粉尘:如农药、有机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
  上述各类粉尘混合存在。如煤矿开采时,有岩尘与煤尘;金属制品加工研磨时,有金属和磨料粉尘;棉纺厂准备工序,有棉尘和土尘等。对混合性粉尘,要查明其中所含成分,尤其是矿物性物质所占比例,对进一步确定其对人体危害性有重要意义。
  2.生产性粉尘主要理化性质
  (1)化学组成。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如石英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一般都在70%以上,因此对人体的危害最大,国家卫生标准为1.0 mg/m3~1.5mg/m3。煤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一般都在10%以上下,因此对人体的危害相应小一些,国家卫生标准为6mg/m3。
  (2)粉尘浓度,粉尘浓度一般可分为质量浓度和数量浓度。空气中粉尘浓度越高,对人体危害也越大。
  (3)分散度。分散度是指物质被粉碎的程度,用来表示粉尘粒子大小组成的百分构成,空气中粉尘由较小的微粒组成时,称为分散度高;反之,则分散度低。粉尘粒子大小一般用直径微米表示。粉尘被吸入机体的机会及其在空气中的稳定程度与分散度有直接关系。分散度越高的粉尘,沉降速度较慢,被机体吸入的机会也就越多,对人体的危害就越大。
  (4)溶解度。粉尘溶解度的大小,对人体的危害有一定关系,首先由粉尘的化学性质决定其危害性。如某些毒物粉尘,随其溶解度的增加,对人体的危害性也增加。一些矿物粉尘如石英,虽然在体内溶解度较小,但对人体危害性却较严重。有些粉尘如面粉、糖等,在体内容易溶解、吸收、排出,对人体的危害反而小。
  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指标
  根据全国尘肺普查统计资料,针对生产性粉尘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和动物实验研究,确定了粉尘分级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指标作为分级依据,即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及生产性粉尘浓度的超标倍数3项指标。
  (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多少是决定粉尘危害程度的关键性因素,在尘肺病人中,绝大部分是矽肺病人。可见,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高低对矽肺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系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按我国的实际情况,标准将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划分为4类,即:含量等于或小于1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含量大于10%~40%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含量大于40%~70%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含量大于70%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鉴于严重危害机体的是浮游于空气中可吸入性粉尘,而且只有浮游粉尘才有机会被吸入肺内而危害健康。因此,在分析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样品时,应收集工作地点工人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样品最为合理。标准确定以采集工人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悬浮尘或沉积尘样品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应连续收集3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取平行样品进行分析测定,以均值表示。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的方法应按标准要求使用焦磷酸重量法。
  我国常见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参考值在化工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技术》一书中刊登,可供参考。
  (2)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在接触同一种性质的生产性粉尘行业中,由于工人所处的生产条件、劳动强度和接尘作业的持续时间差异悬殊,因而其实际吸入到肺内的粉尘量亦不同。肺部粉尘的蓄积量与尘肺病变的程度成正比。考虑到我国生产方式的复杂情况,在制定危害分级标准时将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作为一项定量指标。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表示1个工作日内各项实际接尘作业时间分别与其平均肺通气量乘积之总和,也就是表示接尘作业工人1个工作日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空气的总体积。可见,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实际上包括2项内容,即工人接尘时间的调查以及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为简便风险评价工作,肺勇气量值可用经验值。
  (3)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众所周知,工作地点的生产性粉尘浓度越高,对机体的危害程度也越大,因此,生产性粉尘浓度可作为一项危害程度的定量指标,鉴于粉尘浓度的实测值差异范围较大,不便于表示,因此,可采用生产性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倍数来表示,计算方法如下:
  粉尘浓度超标倍数=(粉尘浓度实测值/该种粉尘最高容许浓度)-1
  粉尘浓度测定数据用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即可,然后取其粉尘浓度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来表示。
  危害级别的评定按上述3项指示,综合列出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该表的纵坐标有两项,即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该表的横坐标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根据现场测定所获得的3项指标数据,可直接查分级表确定其危害等级。
  4.危害级别评价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级别(GB5817-1986)共分5个等级:0级危害(安全作业)、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
  四、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的应用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通称为生产性毒物或职业接触毒物。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存在,主要为原材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产品、废弃物、夹杂物等。
  生产性毒物可以固体、液体、气体或气溶胶的形态存在于生产环境中。在以固体、液体形态存在时,如果不挥发,又不经皮肤进入、则对人体无危害。在以气体、蒸气、粉尘、烟、雾形态存在时,则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危害则较大。
  1.有毒作业分级指标
  有毒作业分级主要以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按GB5044-1985标准确定),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浓度超标倍数3项指标为分级依据。对以上3项指标分别进行定量检测分析,计算出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L、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3项数值,根据以上3项数值计算出分级指数C=D? L? B。根据分级指数C确定有毒作业危害程度级别。见下表:
  分级级别表(GB 12331-90)
  见表
  2. 危害级别评价
  有毒作业危害程度级别(GB12331-1990)共分5个等级:0级(安全作业)、一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二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三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四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
  五、噪声作业分级标准的应用
  噪声是一种在生产劳动中普遍存在的物理性危害因素。生产性噪声由于产生的动力和方式不同,一般分为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根据噪声在时间上的分布特点,可将噪声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
  1.噪声危害程度分级要求
  噪声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简单易行,只要依照原劳动部颁标准《噪声作业分级标准》(LD80-1995)的要求进行测定即可。但应着重提出的是,对作业现场噪声的测定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所谓等效连续A声级指的就是:根据能量平均的原则,把一个工作日内各级时间内不同水平的噪声,经过计算用一个平均的A声级来表示。
  如果在工作日内接触的是一种稳态噪声,测该噪声的等效连续A声级就是它的A声级。
  2.危害级别评价
  噪声作业危害程度级别(LD80-1995)共分5个等级:0级(安全作业)、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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