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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推荐相关安全知识
     
  时间:2007-3-31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安全天地网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OEL)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该有害因素后,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是卫生部授权全国劳动卫生标准委员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牵头、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在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的基础上,整合、归纳近20年来新研究制定的有害物质容许含量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重新设计、全面修订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它与(GBZ 1-2002)同时颁布实施。
    该标准规定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比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车间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最高容许含量的数量有大幅增加,共规定330项有毒物质、47项粉尘和1项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在330项有毒物质的职业接触限值中,将容许含量由(TJ 36-79)和原颁布的若干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最高容许含量(MAC)与国际接轨,改为三者并存,即除少量的MAC值外,大部分为时间加权容许含量(TWA)与短时间接触限值(STEL)。其中50项毒物规定了MAC值,280项毒物规定了TWA和STEL值。
    在47项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中,均未规定MAC值,均规定了TWA和STEL值。 此外,该标准对原标准中有毒物质氧化氮、氰化氢、氢氰酸盐、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苛性碱、氟化氢和氟化物、三氧化二砷及五氧化二砷、苯及其同系物的硝基化合物等,根据最新的毒理学研究结果,对接触限值分别细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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