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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大问题困扰我国职业病防治    推荐相关安全知识
     
  时间:2007-8-7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安全天地网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我国职业病“底数”很难摸清,职业病危害监测数据难以反映实际情况,大部分省市存在职业卫生监管“真空”,乡镇企业成为职业卫生监测空白。
  近年我国职业病发病居高不下,群体性、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累计诊断职业病665043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06891例,死亡143139例,病死率24%,每年新发尘肺病人近万例。
  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目前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30多个行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李涛所长在对我国职业病现状及其特点分析研究后认为,目前八大问题困扰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没有落实。由于职业病防治违法成本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积极性不高,生产力水平低下,技术落后,防护措施简陋,有的根本就没有任何个人防护;调查发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和方法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小企业无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
  二是地方政府职业病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的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
  为吸引投资、保护地方经济,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降低投资门槛,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企业开工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部门之间长效协同工作机制不完善。李涛介绍说,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一直由卫生和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存在严重的职能交叉问题。从1998年起由卫生部门管理,特别是随着职业病防治法从2002年实施,基本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通过与几部委联合开展全国性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整治,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2003年中编办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能重新作了划分,由卫生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同承担,其中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转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但目前职能划转交接进展较慢,只有7个省市两部门进行了职能转移交接,在管与不管的模糊概念下,大部分省、市存在职业卫生监管的“真空”。
  两个部门根据中编办文件精神协商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分比较原则,如何理解、掌握、执行各自的职能存在分歧,导致各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发展不均衡,个别地区甚至失控。
  四是我国职业病“底数”不清。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如职业病发病、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落实等情况不清,职业病报告相对滞后的原因主要是两项体制改革后出现报告责任机构混乱,如监督与技术机构缺乏沟通与交流;信息不畅、信息不准,迟报、错报、漏报加重;技术服务覆盖面窄,监测信息来源少;监测数据客观性、代表性不强。
  五是职业病危害监测数据难以反映实际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分析表明:检测企业数逐年下降,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下降4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到2002年达到75%左右。检测企业数减少和达标率升高相互背离的原因是收集的数据不是来自于主动监测,而是来源于服务性检测;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那些经济效益较差,守法意识薄弱的用人单位没有得到监测,难以反映整体实际,乡镇企业已经成为职业卫生监测的空白区。
  六是职业卫生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两项体制改革后,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受到冲击。原职防机构大多一分为三,分别进入疾病控制、监督和综合医院(职业病临床部分),还有11家职业病防治院(所)独立存在。
  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在企业改革中作为社会职能被分离到社会或精简萎缩,高校职业卫生科研、教育、服务严重削弱,对职业卫生感兴趣的学者越来越少。一些较具实力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几乎都集中在东部大都市,西部、区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力量更加薄弱。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出现大城市较好,小城市较差,农村没有;大企业较好,小企业较差,个体企业基本没有;正式职工较好,合同工较差,农民工基本没有;东部沿海较好,中部较差,西部很差。
  26个省级职防机构为21.8万个有毒有害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服务,平均每个机构要面对8385个企业,平均每位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对象为4713人。
  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那些经济效益较差、守法意识薄弱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劳动者没有及时得到健康监护。一些用人单位没有把流动工人、混岗工人作为健康监护对象,这些人群往往成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盲区。
  七是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善。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障问题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关键是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社会保障。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临时性、多变性,当前,要着重解决农民工的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问题。
  八是职业病关注重点与国外相比存在差距。譬如,我国职业病目录与国外职业病分类有所不同。
  最后,李涛所长算了一笔账,一例尘肺病人每年各种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41万元,按尘肺病现患44万人计,每年直接经济损失可达140多亿元,因新增尘肺病例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每年6亿元的速度增加。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另外,在国际贸易中,因劳工标准(工人工资+劳动保护)遭到反倾销造成的出口贸易损失更难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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