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介绍   促销产品   安全知识   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网站地图

 

  您当前的位置: 东莞蓝天劳保 > 安全知识 > 消防安全 >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推荐相关安全知识
     
  时间:2009-6-29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安全天地网  
     
 

    一、学校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二、教学区、办公楼、实验室、家属宿舍区等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三、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的每层楼都备有灭火器或消防栓,总务处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教学楼、办公楼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不在楼道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的畅通。
    五、处在失火现场的师生,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抢救,指派人及时报警,教职工要引导学生疏散。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六、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有专门存放室,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保卫人员要作为重点巡查部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教师,必须在实验或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七、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化学实验室和图书馆要严禁烟火,不能在易燃易爆的存放室吸烟及使用明火。在以上部门工作的人员下班后要关窗锁门,确保安全。
    八、装好防火器材的部位,要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九、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整改维修,确保安全。
    十、教室不准私自接用电源,不准烧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等,不听劝阻的一律收缴,另处处理。
    十一、来校建筑的人员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5米内不准使用明火。同时在工场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设施,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的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点击排行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23456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4. 如何正确选择口罩的类型

  5. 如何正确选用听力防护用品

  6. 什么是企业安全文化?

  7. 什么是职业病?

  8. 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GB/T16180-1996

  9.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振安东路910号 联系电话:0769-85370608 传真:0769-85370618
网络实名:“东莞劳保”“东莞劳保用品”“蓝天劳保”
   最佳浏览:1024*768   粤ICP备13088461号
© 2011 - 2015 BlueSky Co.Ltd   蓝天劳保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
劳保知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