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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支柱,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面临新的形势,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一方面,道路运输业本身是高风险行业,安全事故易发,另一方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是政府交通部门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如何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一项流动性大、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理性地思考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指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对策,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因此,呼吁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就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要尽快建立四大体系,为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建立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意识的宣传教育体系
从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区交通系统道路运输企业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看,因驾驶员和非机动车(行人)负同责及以上事故次数分别占到事故总数的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左右。今年上半年,该系统道路运输企业共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其中4人属外来人口和农村人口,事故驾驶员其中3名为外籍驾驶员。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一部分城乡群众特别是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口对现行的交通法规不甚了解,不自觉地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部分群众知道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但缺乏执行交通法规自觉性而有意违反法规。从以上5起事故看,有4起事故的受害方存在横穿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开口处以及违章掉头、超速行驶的违规和不文明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是外籍驾驶员流动性大,经常接受安全教育机会不够,而且他们的实际驾龄难以确认,企业一般以取得驾证的“证龄”代替“驾龄”;三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制止力量不够,对骑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管理时紧时松,使一些遵守交通规章不坚定的群众产生动摇而加入违章行列。
最近几年,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的“五进”活动和“万名志愿者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对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总体上来看,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仍然停留在部门行为的层面上,没有转变为政府行为、社会行为,群众的安全意识尚未极大提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道路安全教育监管的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交通安全的普法广度和深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二、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体系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安监局和交通厅联合部署,去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并结合行业安全要求,在安全机构、管理制度、教育培训、事故防范措施、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驾驶员管理以及事故管理八方面设立了评估标准,通过去年的安全评估工作,确实在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去年笔者所在的区有48家道路运输企业接受了安全评估,评估的重点为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危险品运输企业和集装箱运输企业,在评估中发现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的有15家。
但从实际工作来看,由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一是设定评估标准存在缺陷,由政府安监、交通部门共同设定的部分标准仅仅依据行业标准,在技术数据反映上不够详细。
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监、交通部门是执法主体,又是设定评估标准的政府部门,因此在评估过程中,有显失公正现象。
三是因当前基层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机构精简,在岗位设置和各类专业人才配备上未尽合理,尤其对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评估,由于安监、交通部门缺乏专业人才,容易造成工作盲点,而且安全评估此项工作牵制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精力。
面对一年一度又开始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笔者建议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抛向“社会化”操作,让有资质的道路安全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者将不予参加年审并限期停业整改。如果中介安全评估机构弄虚作假被查后,也将按照安监条例进行严格查处,直至取缔其评估资格。我国的江苏、广东等省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列,目前江苏省安监局认可的道路运输安全评估机构共有12家,其中有的评估中介机构不受企业级别限制,除道路运输外,还可从事水上交通、企业安全等评估业务。因此,我省、市尽快培育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机构已成当务之急。
三、建立全社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体系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目前,从国家到地方、从企业到个人,对建立信用体系问题,可谓要求迫切,动作频频。建立企业安全信用体系也开始受到重视,并正逐步付诸实施。
建立企业安全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激励先进、惩戒落后。将安全状况好的企业公之于众,可以帮助企业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社会形象,增大其在市场中的无形资产,使其由此得到更多的商业机会;将隐患重重、事故多发的企业广为曝光,可使其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去年以来,上海市政府、广东佛山市安委会相继出台了构建企业安全信用体系的实施计划和意见。
长三角地区缔结道路运输一体化协议一年多来,管理部门的联手,大大消除了省际间曾经存在的管理壁垒,苏、浙、沪三地之间向管理网络互联、市场档案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共建、监管检查行动同步的方向迈进后,管理效能大大提高,行政成本大幅下降。我省运管局今年已确定了其中一项运输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以开发道路运输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建立信用档案数据库,充分运用信息集纳优势将运输业户的信用等级评定考核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环境。这也为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体系提供了契机,特别对事故多发的企业和驾驶员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信息平台数据库实现“黑名单”资源的社会共享,让事故多发易发的驾驶员无人聘用,让重大事故多发的企业失去招标资格。
建设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工作刚刚起步,建议上级政府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区域性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数据库。没有真实、详尽的数据资料,安全信用体系就无从谈起。二是尽快制定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认定、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三是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加大对安全信用差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使其不仅名誉扫地,而且经济损失远大于其不当所得,甚至使其失去资格退出运输市场。
四、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经济政策导向和实施体系
经济政策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一些企业严重忽视安全生产,个别业主甚至“要钱不要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把安全生产与企业主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靠。2004年1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以下三项与道路运输企业密切相关的经济政策:
一是建立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二是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国务院已为我们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政策的导向,但《决定》实施一年半来,事实上各地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甚至根本没有实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对于以上第一、三条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还未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因此不管何种性质的运输企业在财务运作上不方便。二是部分运输业主贪图眼前利益,存在侥幸心理,在为单位员工和营运车辆投保中时减少险种和少缴费用。三是一些运输业主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有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躲藏逃匿,把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全部推给地方政府。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相对法律、行政手段而言,目前我们所运用的经济手段还很不够。《决定》出台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对于道路运输这项高风险行业而言,这三项经济政策都是切实有用、行之有效的。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研究制定一些地方性政策措施,用足用好这三项经济政策,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经济政策导向和实施体系,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增强监管工作的实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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